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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裂宪政 张春贤立场鲜明效忠习近平


 

 

  北京时间1月7日,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中共喉舌《人民日报》刊登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文章,而这也是2015年1月第一期《求是》刊登习近平四中讲话之后,首次有中共党内高级官员响应。因此这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的文章被舆论视为张春贤在像习近平“表忠”。除了“表态”的分析外,实际上张春贤这番讲话中对于“司法独立”、“宪政”等概念的表述更让外界注意,被认为是今天中共在这些问题上的基本态度。

  张春贤:我们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的路子

  1月7日的大陆媒体在转引张春贤文章时,大多用了“张春贤:我们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的路子”的标题。事实上在文章中,张春贤认为中国司法不能“独立”,不同于西方宪政的态度更为明显。张春贤文章中称,“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但法治不是只有一种模式,我国法治不同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的法治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的路子。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含煳,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切实把握好以下重大问题。”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张春贤一句“我们的法治不是‘三权分立’的法治,不能走西方‘司法独立’‘司法中立’的路子”背后,实际上还是在从四中开始的“党大法大”讨论的延续,是中共给予的最终定性。

  2014年四中时,关于“党大法大”的讨论一顿喧嚣尘上,四中决定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四个善于”背后,是《决定》中明确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中第一个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习近平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第一个进行说明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更是习近平对此要求全体党员“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

  背后的党法之争

  因此四中决定出来后,在海内外引起不小“杂音”。当时美国中国问题专家易明(E. Economy)在最新《外交季刊》以‘帝制总统’(Imeprial President) 形容习近平主政风格和领导型态。他表示,国内外都感觉习近平在震慑全国党政军和赢取民心,树立毛邓后第三位党魁的权威;他上台第二年,重新抬出‘依法治国’旧口号,推陈出新‘法治中国’施政纲领,但终究无法解决党还是大于法的难题。”“依法治国,本来该是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但习近平的法治思想,显然没有厘清,更没有解决‘党大’ ‘法大’的矛盾。他提出法治建设,想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以法治防止官员滥用权力,也算是中国国情下朝向正常法治的一种进步。只是中共治理国家的权力来源,还是来自革命和继承,并非政权民授;即使中低层官员的权力能关进笼子里,但‘帝制总统’和中共中央的权力,还是在笼子之外、之上,党仍然大于法。

  另有学者评论,虽然公报也做了‘依宪治国’的表述,在具体的制度建设层面,也有若干亮点,但是公报缺失了两个关键内容,就是执政党和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以及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对依法治国来说,重要和核心的内容是依法治权和依法限权,以及依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前者,无论在民主社会还是非民主社会,官员实际拥有的权力总要高过一般民众。就中国国情而言,由于是在民主缺乏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国,故依法治权和限权首要就是针对党权,使党对权力的行使严格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假如做不到这点,依法治国便成为一句空话。

  其实这些评论的确代表了一些学界观点。梳理整个四中前后“党大法大”的脉络,习近平给出的定论是“中共这个执政党领导法律,所有党员要在法律下行事”。虽然四中公报以及高层讲话都在释放这种态度,但是这只是让中共党员干部、学界人士知道的,对于普罗大众,如何宣传,就成为问题。因此在官媒的报道里,就称“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以后,有些人又开始执迷于“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好像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相互排斥、只能“二选一”似的。虽然已经说过很多次,这是个伪命题,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但有些人总是破不了这个迷思。“既然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公众想要的,那不妨就宣传这不是个问题”——这或许就是官方在宣传时所采用的策略。

  宣传部门收声

  对于中共宣传部门如何宣传四中,有消息称,因为四中后关于“党法”、“法德”等问题太过于难以解释,学者难以启口,宣传部门不会讨论。因此在四中之后,关于法治的讨论消散的甚快,若不是《求是》开年刊登习近平四中讲话和此番张春贤刊文,恐怕四中、法治将会迅速在舆论场中消失。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学者钱刚曾撰文指出,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编纂的,发行已突破1000万册,被称为“新时期统一思想和推进工作的科学指南”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囊括了习近平担任总书记后在不同场合的40余次讲话,其序言中声称“该书框架结构是在深入领会和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基础上设计的,全书主要观点和论述忠实于原著”,但却偏偏“遗漏”了习近平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讲话。该”读本“不但未提习近平纪念宪法实施30周年讲话,而且在有关“依法治国”的论述中,完全不提习近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的原话,这不能不说是明显的“错误”。然而,这到底是编选错误,还是“提法”的重大变化?如果是“提法”的重大变化,那么,决定者是谁,需要考究。

  为何张春贤会此事突然发文谈法治;为何四中之后,关于法治的讨论消失的如此之快;张春贤这番讲话,会不会再度掀起一轮地方大员对于四中精神的“表态高潮”?种种猜测,依然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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