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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权大过法权 习近平居然理直气壮


  官方新华社昨天公布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会上关于此决定的说明。在举世关注的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上,除了强调依法治国办得好不好,关键在要坚持中共的领导之外,习近平还明确表示,中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共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而有学者认为,决定最令人失望之处是「没有明确党权,也没有党权的行使程序」。
 



  习近平在说明中透露,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四中全会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此,成立了由他任组长,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和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两人任副组长的文件起草组,有相关部门负责人、两名省级领导人参加。在8个多月时间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徵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覆讨论修改。政治局常委会3次开会、政治局2次开会审议决定。8月初,徵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徵求意见,包括徵求党内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习近平在说明中,对党与法的关系作如下界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他还指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
  规定公务员向宪法宣誓
  与此相配合,《决定》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5项原则是:坚持中共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在完善立法体制方面,《决定》提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决定》又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公务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对此,习近平说明,在全球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97个的公务员有上述宣誓拥效宪法的做法。
  而在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部分,「决定」提出「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对于备受争议的政法委,决定指其「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党权无釐清 学者失望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昨对本报表示,决定最令人失望的是,没有界定党的执政行为、治国行为,没有明确党权,也未讲明党权的行使程序。而保障言论出版结社宗教自由方面的立法也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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