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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吴晓波:褚健困境 ——写于褚健被拘一年之际


在现行的高校科研体制下,若一个科学家欲将某一技术进行产业化开发且从中拥有个人产权,那么,产业做得越大,他的犯罪几率就越高且犯罪金额越大。
 


文/吴晓波

检察官提审褚健,问,“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答,“不知道。”曰,“如果不是坐在这里,今天是你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答辩日。”

当褚健夫人以极憔悴和细弱的声音,对我讲述这个细节时,旁听者均凄切默然。

整整一年前的 2013 年 10 月 19 日,浙江大学副校长、科学家褚健突然被拘捕,一些媒体迅速做出报道,褚健被指控的罪名有四大宗:掌管浙江大学校办企业 8 年之久贪污国有资产数亿元、向国外转移巨额资产、乱搞男女关系、在 2003 年的中控公司产权清晰化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

今年 8 月 24 日,浙江省检察院反贪局完成侦查后制作了起诉意见书向律师送达,并将案件正式移送湖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该起诉意见书中,前三项均无涉及。其罪责聚焦于 2003 年的中控产权清晰事件,对此,我在今年 1 月的一篇专栏里曾评论过它的制度性缘由【点击这里,可看:“不划算”的褚健】。起诉意见书中,最主要的起诉内容与此有关,其犯罪涉及金额高达 7000 多万元,这足以置褚健于万劫不复之地。

特别要提及的是,在十个多月的时间里,中纪委巡视组、浙江省检察院、审计总署以及教育部等四个机构对褚健任副校长期间的经济行为进行了多轮审计,均证明他无贪腐行为或私德问题——在此,先要恭喜浙江大学,它至少有一位清白的副校长,另外那些言之灼灼的媒体或举报人似乎也应该对褚副校长说一声“对不起”。


褚健在浙江大学演讲

在褚健被拘的大半年里,发生了这些援助性行动——

4 月,四位信息安全相关领域的工程院院士联名给中央写信,为褚健事件陈情;

4 月到 7 月间,原全国政协领导及国务院参事室专家向高层多次反映情况;

8 月下旬,褚健家属和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一份“取保候审的申请”,800 多位浙大教授及中控公司员工签名愿意为褚健作保,其中包括现任学院院长、退休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以及工程院院士等人;

9 月,近十位法律界、经济界学者在杭州就褚健事件涉及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会;

最近几天,我细读了起诉意见书、专家陈情书等材料,请教了一些熟悉中控业务的人士以及董事会成员、当事律师等人,对案件的来龙去脉有了更多的了解,内心感触也是越来越多。

先说褚健被拘对国家的科研损失。

褚健的最新研究领域是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在实验室状态下,他和他的团队已经完成了如下试验:在远距离遥控下,无人驾驶的轿车可以任意被加速、熄火、换挡和启动;模拟攻击并摧毁装备了现有市场主流工业控制系统的城市轨道交通和自来水厂等城市公共设施的实验;模拟对电厂、电网、油气管道等进行遥控定点控制或破坏,以证明该些系统存在真实的被攻击风险,而发达国家却掌握这种攻击的技术。

用通俗的话说,褚健研究的是信息化时代的“后门技术”,事关国家军事及重大产业安全,他是中国在这一领域无可争议的“第一人”,中控是“我国唯一可以与美国抗衡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领域的高科技企业”。据有关院士计算,因中控的出现,在过去几年里将国外进入的产品价格降低到原来的三分之一,为国家节约起码 400 亿元设备引进投资。在过去一年里,失去了灵魂人物的中控等多家关联公司,或受干扰或被资产掠夺,现状令人扼腕。褚健一旦下狱,有关产研水平势将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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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褚健事件的法律问题。


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颇多褚健贪污、挪用国家资产的事实,且金额惊人,然而,一项一项细细推研,却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比如,1990 年代初,褚健创建的中控公司是浙大工程中心下属的校办企业,工程中心当时设立中控的时候,出过出资证明,证明公司有多少钱,但实际上并没有出钱。也就是说,褚建是白手起家,拿了一张批文去成立公司;

再比如,1997 年,浙大为了谋求上市,将中控等三家校办企业重组为浙大海纳,其后多年,拼凑而成的海纳一路坎坷,经历控股权转让、分拆独立等多次波动,而其中,唯中控系一脉坚持研发产品替代进口产品并最终占领国内市场,可是,褚健却因产权更迭中的“不规范行为”而获罪;

又比如,起诉书中指控中控有三笔股权转让系褚健以“骗取”的方式低价把相应股权转让给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而据海纳的法律顾问、独立董事等人的回忆,在当年的董事会上,几乎所有董事都认为褚健即将投入的研发项目“产业不行、投入高、成本大、风险大”——而这不正是科学闯关的基本特性吗?——因此由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并作出书面决定而完成转让;

还比如,中控在 2002 年的账面利润为 834 万,检察院据此加权推算褚健贪污 6000 多万元,然而,若分项来看,这一年国家给予的科研补贴收入就有 858 万,中控的营业性净利润只有 15 万,律师的观点是:“用后面的收益来算前面的部分,检察院取了高值来定罪,不是按照其净利润来评估。”

最让人难以理解的一项是,褚健于 2005 年出任浙大副校长,他在此时将所持中控股份退出,而让 100 多位核心员工持股并享受分红,期间,“很多员工没有掏钱,或掏了很少的钱”。而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那些没有出钱而获得股份的员工,大多被认定为“替褚健代持”。

上述所列的种种“比如”,都是褚健案中颇可讨论的地方,其中涉及体制内创业、科研经费使用、科研人员知识产权认定以及科技型企业股权合法转让等多个课题,可以相信的是,褚健的遭遇有非常大的典型性,几乎所有在高校内从事产学研工作的人都有极强烈的共鸣,这也是为什么褚案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


褚健(左一)曾接待国家领导人视察企业


多年以来,国家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开发上一直给予了很大的扶持力度,然而,在制度层面上却始终有着种种的漏洞。很多人问,中国有那么多的高校,有那么多的优秀科学家,可是为什么出不了一个硅谷?其最大的区别恐怕正在于:硅谷形成了人才—高校—资本-公司的生态型环境,在这一生态链中所有的资源配置都是建立在成熟、公开的法治土壤之上,而在中国,却往往因制度建设的滞后而导致了创新的阻碍及人才的涌现。


在 8 月,我受邀参加了在杭州举办的那场专题讨论会,与会者中包括了浙大的两任经济学院院长、法学院教授和著名法律人,大家共同的感慨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中,褚健的行为确有瑕疵,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是“怀璧之罪”。

由此,似乎存在着一个“褚健困境”:在现行的高校科研体制下,若一个科学家欲将某一技术进行产业化开发且从中拥有个人产权,那么,产业做得越大,他的犯罪几率就越高且犯罪金额越大。


失去自由长达一年的褚健,在看到起诉意见书后写了一篇申辩文,他写道:“我的前半生,倾尽心血为国家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和国家安全核心技术研发而奋斗,得到了国家和师生的公认。我的后半生,愿将个人生死荣辱置之度外,为反腐倡廉而奋斗,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奋斗,为维护反腐环境的风清气正而奋斗,为维护科技工作者安全安心的创新研究环境而奋斗,为揭露敌对势力勾结腐败分子打击我国核心技术和企业的阴谋而奋斗……我身患多种疾病,手无缚鸡之力的一介书生,遭受着非人道对待和巨大身心摧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随时可能发生各种不测,已命悬一线。”

这真是一段无尽辛酸的陈词。

真希望褚教授的后半生仍然能够“倾尽心血为国家教育事业、科技事业和国家安全核心技术研发而奋斗”,而不需要为其他的什么而“奋斗”。中国科学家与硅谷科学家相比,最悲哀的正是,我们需要“奋斗”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科学之外,干卿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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