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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流氓到国贼 徐才厚盖棺定论背后


 

  伴随着港媒一篇报道,徐才厚被冠上了“国贼”的帽子,好似篡汉的王莽,但细细读了下来,发现实则只是一个中饱私囊的和珅,是一个信仰关系和金钱的“贪官”。这种政治志向,甚至都不如在庭审现场慷慨激昂的薄熙来和手下围绕一帮铁杆马仔的周永康。

  薄、周、徐三案,是习近平时代治国戡乱的重要案件,是警告党政军系统收手、巩固权力重拾民心的重要之举。中国现代政治史,领导人的换届都往往伴随着这种朝廷大员的落马,从文革后赵紫阳“登基”,四人帮倒台;江泽民接位,陈希同落马;胡锦涛掌权,陈良宇被查。再加上近两年的三大案件,如果将这些全部归结为权斗或者执政者巩固权力之举,就有些太过偏执,因为仍然不可忽视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执政者“平天下”的初衷。可以发现,时代的不同,客观环境的不同,从“政治流氓”到“国贼”,称号改变的背后,中共高层在处理这些大案要案的方式手法也是大不相同的。官方曾将中共的执政史分为改革前后三十年以及已经开启的“新三十年”阶段,对于高官大员的处理,在这三个三十年中,也有着不同的时代特征。

  媒体报道四人帮:披着人皮的豺狼

  曾经有经历过抗战和新中国时代的人曾说,他们一生中最高兴的两件事,一是抗战胜利,二是粉碎四人帮。“四人帮”中的四人,通常按王、张、江、姚为序,称之“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那是按职务高低为序排列的。在被捕前,这四人的职务分别是:王洪文是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春桥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江青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姚文元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主管宣传工作。至于为何要逮捕四人帮以及当时的历史背景,这不是本文要说的话题。在中共的决议中,“四人帮”分别戴有四顶“帽子”。一九七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 “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

  翻看当年对四人帮的媒体报道,从题目到内容,则更加具有阶级斗争论中“踩上万只脚,永世不翻身”的感觉。报道颇多,仅摘取几例,如1976年11月27日《广州日报》刊登的《看江青是十恶不赦的害人精》,《大众日报》1976年12月6日《摆罪状、剥画皮狠批“四人帮”》,称“江青到青岛,她穿的衣服,戴的头巾,只要到外边走一趟,回来就得要人给她全部重新洗”。《体育报》1976年12月6日刊登,《江青是披着人皮的豺狼——一位医务人员的揭发控诉》,称“江青养了一条狗,还送给姚文元一条。她带着狗散步、看外国电影,并让工作人员给狗洗澡,洗后用浴巾擦,用梳子梳狗毛。甚至下连队时她也带着狗去”。再包括《紧跟华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穷追猛打根除“四害”》、《热情歌颂华主席愤怒声讨“四人帮”》,种种案例,从衣食住行到言谈举止,江青从“主席夫人”变成了十恶不赦的魔鬼。

  今人说起四人帮案,仍被频频提及的是从审判四人帮开始,已经在中国荒废已经的法律制度重新开始运行。对于这次被中共党内元老直呼为“中共党内最后一次权斗”的事件,以一种公审的方式呈现在民众的面前,甚至为江青等人安排了辩护律师。虽然此举在当时被很多人不理解,但在倡导法治的当下看来,重要作用不容小觑。当然除了法律之外,在舆论宣传上,文革批斗、戴帽子“陋习”尚存的情况下,再加上四人帮的确人神共愤,从民间传言到媒体报道,江青等人被各种演绎。最为知名的是郭沫若1976年所写的《水调歌头·粉碎“四人帮”》 ,其中“政治流氓文痞,狗头军师张,还有精生白骨,自比则天武后,铁帚扫而光”更是将四人帮的“定性”进行了诗词化的创作。

  尤其在这四个人的“定性”中,王洪文“政治流氓”的称号,在被向民众传播后,一般民众对于这个定性后面的“政治投机”之感不甚强烈,反而是“流氓”让他们产生很大兴趣,因此就直观的觉得王洪文是一个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人,在这种印象之上,王洪文如何糟蹋良家妇女的传闻也就不胫而走,甚至一度有相关的“黄色手抄书”在市面上流传。对于这种情况,官方对此并没有进行制止,后人解读,这种沉默态度背后是默许这种“花边新闻”的传播。

  审判二陈 走向法治轨道

  在四人帮之后,陈希同、陈良宇是江、胡时代落马的最高级官员。2013年刚刚去世,被指控在“六四”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陈希同,曾一度被高层认为能力很强,有望进入常委。但随后因为王宝森事件而被捕定罪,并于1995年以“侵吞贵重物品、腐化堕落、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而被认为是“上海帮”重要成员的陈良宇,则是因为社保基金案被胡锦涛反腐“祭旗”。

  虽然时代不同,但是二陈都被认为是中共内部有能力的“干将”。执政能力毋庸置疑,但是这没有成为他们的“免死金牌”。与四人帮时期官方用“政治流氓”之类的帽子定性,对于陈希同、陈良宇处理,中共高层表现的更为法治和现代。1995年,陈因为王宝森事件,暴露出巨额贪污而被捕定罪,以“侵吞贵重物品、腐化堕落、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失职等问题”正式开除陈希同的党籍,并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2008年,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处理高官腐败案方式的转变,不仅体现在官方的态度,还表现在民间的传闻上。粗略总结可为以下几点,其一,中共开始学会用法律而非阶级斗争思想解决问题,其二传播方式上也不再过多“抹黑”,进行人身攻击,其三民众的关注程度也大大降低,远没有七十年代参与政治的狂热性。这个原因,也与当时的大时代背景有关,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中国人都在将经历放到发展之上,对于财富的追逐和个人生活的回归,让他们的关注重心不会放到政治之上。而且民智渐开,将“政治流氓”理解为“强奸妇女”的情况也大大降低。总结而论,改革三十年中,法制的初步完善,投射到了这些对于中共落马高官的审判上。

  薄周徐三案 透明化与透料

  在十八大前后,伴随着习近平的上台,中共的反腐风暴之下,大批“诸侯级别”的高官纷纷落马,其中就以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三案为首。这三个案件实际上就代表了中共在党政军方面的全面整顿,而它们之间的共性,也体现出了中共在“第五个现代化”的目标之下所作出的改变。

  在官方的操作上,因为周永康和徐才厚案或停留在党内审查阶段,或刚刚移送司法,因此并不具有太大参考意义。唯一值得借鉴的是对于薄熙来的审判。虽然薄熙来的落马是在十八大之前,但是中共第五代在当时已经起到了主导中国政坛的作用。尤其是对于薄熙来的审判,其透明性和公开性,可以作为一个参照样板。当时无论是山东省济南中院的微博公开,还是允许薄熙来当庭自辩,时至今日都被法律界人士津津乐道。可以说,正是从薄熙来案件中,媒体曾总结出中共在处理这种敏感政治人物时,开始秉承一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原则,并没有因为他们的显赫身份和红色家族背景而法外开恩,也不因为某个人的问题而让其家庭成员“连坐”,而是秉持着法律和公正的原则予以明正典刑。

  不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官方层面“明正典刑”背后,中共也开始重新学习用媒体对外“透料”的做法。这就不得不提到这次港媒所爆料出来的“国贼徐才厚”了。媒体此前就曾分析,在这则万余字的报道中,从行文风格,到爆料的内容,都远非一家普通媒体在大陆通过正常采访渠道能够拿到的信息。无论是其中的“知情人士”,还是搜出大量现钞的细节,甚至徐才厚家人现状等相关信息,相信只有直接办案者或者军方最高层才能掌握,若非有人透料,外界根本无从得知。而且在这则报道发布之前,海外网络就已盛传中共宣传部门要求各地媒体不得跟踪报道徐才厚案。正当大陆媒体摸不着头脑,不知为何有此禁令之时,“国贼徐才厚”一文出世。此事中国官方一方面透过港媒对外释放案件信息,另一方面随后删除大陆媒体转载报道,尽量减少讨论,当局操作意味明显。

  而这则报道中,徐才厚家藏亿元现金,上百公斤的玉石,财物堆积如山,生活作风上“偷吃窝边草”,甚至被这个女勤务员“坑了一把”,将徐才厚的财物拉走一车后消息无踪。而徐才厚自知理亏,宁愿吃“哑巴亏”,也不敢叫人追查。这种近似谈资的花边新闻,被如此报道出来,可以想见这个曾经的中央军委副主席在民众心中将是什么形象?

  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后三十年,新三十年,如果将中共执政历史以这种纬度来划分的划,在大时代的背景下,中共处理落马高官尤其是那些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案例也相应的发生改变。改变表现在一明一暗两条线上,明线是这期间法治建设的进步——审判四人帮法治初建,审判二陈步上正规,审判薄熙来开始公开透明。另外一条暗线则是舆论报道方式上的改变,报道四人帮的“革命斗争论调”,到二陈审判中媒体消声,再到今天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的提前放风等做法。这种改变,还会再有哪些细节尚未体现,或许不久之后的周永康、徐才厚案的法律审判能提供新的参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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