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如果中国公民加入了外国籍,則他(她)的中国籍自动丧失。桂民海加入了瑞典国籍,那么他的中国籍按照法律规定自动丧失。自动丧失的含义应该是说不需要当事人书面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其中国国籍自动失效。
目前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信息,桂民海这次被抓的时候,可以判断是把他作为外国人抓的。他进了橘子以后,出于某种原因要求恢复中国籍,经公安机关同意后得以恢复。也就说,公安机关认定桂敏海不是中国籍公民(因为他的瑞典籍使其自动丧失了中国籍)。目前中国公安机关的操作并没有违反国籍法。
但是目前出现了一个法律困境 ...
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瑞典的国籍法并没有规定她的公民不可以持有外国籍。当某个公民持有双重国籍的时候,瑞迪政府只承认本国籍。所以,桂民海目前仍然是瑞典公民,因为瑞典政府并没有取消他的瑞典公民身份。目前也没有报道称桂民海向瑞典政府提交了退籍申请。
从目前的状态来看,中国政府和瑞典政府都承认桂民海是本国公民。桂民海的瑞典国籍依然有效。那么这样一来,按照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桂民海刚刚获得的中国籍是不是应该自动丧失呢?
建议中国移民管理局在习主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指导下,下大力气研究这个法律悖论,为早日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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